九华山一民宿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领3万元罚单
中安在线池州频道
新闻中心
近日,九华山一民宿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九华山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九华山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风景区九华新街一民宿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该民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民宿负责人尽快到大队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该民宿负责人表示将立即进行整改,按规范程序及时申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力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稳定,并在规定限期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
九华山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通过场所所在地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申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取得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